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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32 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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