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4: 30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珠宝文化产业园20栋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涛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全体董事选举,由董事崔霞女士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 股份28,05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2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54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4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4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7.5979 %; 反对 10,3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2.4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7.5979 %; 反对 10,3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2.4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9%;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597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 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