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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次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采科技”)以增资扩股方式
引入新股东同时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 数采科
技的未来发展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
允,交易协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数采科技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同时公司放弃优先
认缴出资权事项。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1、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林晓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林晓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林晓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要求,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林晓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2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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