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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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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7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51,632,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6%,其中中小股
东共 6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62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5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78,460,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4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171,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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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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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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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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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49,247,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26%;反
对 2,384,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47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1,24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993%;
反对 2,384,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逸飞律师、袁晓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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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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