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7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51,632,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56%,其中中小股 东共 6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62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5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78,460,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4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171,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3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122,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75%;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3,11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82%;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0,439,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9%;反 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5%;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2,43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488%; 反对 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18%;弃权 6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4%。 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49,247,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26%;反 对 2,384,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47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1,24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993%; 反对 2,384,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逸飞律师、袁晓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