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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0.0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76 人,预留 150.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2、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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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
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 万股。同次会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1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7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8.8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向 8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5 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25.56 元/股调整为 12.05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 1,298.80 万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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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4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315.00 万股。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86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61.131 万股、9.9834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71.1144 万股,经上
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70 名调整为 68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727.48 万股调整为 2,666.349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84 名调整
为 74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00 万股调整为 305.0166 万股;因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84 名,可
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90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预留授予
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5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7、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1.4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 679 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798.4935 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0.2205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 73 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91.2845 万股,
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上述
归属及作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为 1,866.444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213.5116 万股。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8 人、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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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4302 万股、4.263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31.6932 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684 名调整为 656 名,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866.4443 万股调整为 1,839.0141 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68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213.5116 万股调整为 209.2486 万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56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86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8 名,
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57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在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后,在归属日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588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经上述作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656 名调整为 65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839.0141 万股调整为 1,838.426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仍为 68 名,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仍为 209.248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

    经上述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
属股票数量为 1050.529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19.5706 万股。

    10、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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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838.4261 万股调整为 2,206.111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209.2486 万股调整为 251.09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经上述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
属股票数量为 1,260.63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43.4847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
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权益分派后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05-0.06)(1+0.2)
=9.9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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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 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为 1,838.4261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
整后的未归属数量 Q=1,838.4261×(1+0.2)=2,206.1113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为 209.2486 万股,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
整后的未归属数量 Q=209.2486×(1+0.2)=251.0983 万股。

    经上述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
属股票数量为 1,260.63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股票数量为
143.4847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故而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
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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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
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
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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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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