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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
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5880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
分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调整。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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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2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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