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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
意公司注销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6068 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
关事项,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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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36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在激励计划的第二
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手续。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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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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