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船应急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慧 联系电话:010-6083879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 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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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经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 2022 年度
经营业绩与 2021 年度相比存在一定
的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已向公司了解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
措施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20 日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
式,阐述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包括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阐述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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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行为规
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
2022 年,公司归属
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措施应对,并及时履行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97.53%。受内、外
前述导致业绩下滑因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部环境影响,主要经
无法改善,可能存在业绩
济指标降幅明显,经
下滑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济运行形势严峻。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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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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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
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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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
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
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
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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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
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
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
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
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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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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