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船应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 818.9312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 81,893.12 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
日(2020 年 4 月 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893.12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8,931,2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367,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564,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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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8,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全域机动保障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44,118.51 4,812.68 -
2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2,801.02 15.40 -
3 水域装卸快速保障技术备研发项目 14,473.59 - -
4 补充流动资金 20,500.00 21,013.71 含利息收入
合 计 81,893.12 25,841.7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841.7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仍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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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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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2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
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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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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