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事项是兴舟公司委托公
司无偿保管1800万元资金,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亦无需附有其他任何
义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