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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事项是兴舟公司委托公

司无偿保管1800万元资金,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亦无需附有其他任何

义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