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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转让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

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陕柴重工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

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三、关于《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

际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

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