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
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转让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
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转让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