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90,323,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48.3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7,48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2,839,47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5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847,9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2,839,4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9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8,945,854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72 %;反对 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5%;弃权5,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06%;反对 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9%;弃权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2.00 《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 意 388,939,254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5 %;反对 1,37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2%;弃权5,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4,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293%;反对 1,378,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03%;弃权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8,945,854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72 %;反对 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5%;弃权5,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06%;反对 1,37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9%;弃权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18,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9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5%;反对 1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3%;弃权5,29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3 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雷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