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健帆集团医疗器械产业(血液净化设备)项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本次终止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健帆集团医疗器械 产业(血液净化设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终 止投资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