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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7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59,966.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940,033.8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5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嘉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嘉兴银行股份
               博创科技股
有限公司开发                8015000013581    373,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问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经办人江煌、郑丽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
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指定的通讯方式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