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576,1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1元,共计募集资金62,558.47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649.19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38.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870.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1.70万元,加回增值税38.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1,67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年

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召

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年产30万只无线承

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为“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原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

资金10,000.00万元并入新项目。同时调整“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

中未使用的15,033.00万元募集资金至“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授权资金额度合计7亿元,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2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然限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公司投资品种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一

定变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选择具有优良信誉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针对

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选择具有优良信誉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对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投资方向以及双方的

                                     3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筛选并审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情况。

   五、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

常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

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上述授权资金额度合计8亿元,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4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投资产品。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审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入签名:        卢}                   去.心
                         江   煌                  郑丽芳




                   妒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