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博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现金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29%股份暨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现金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29%股份
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
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方案、协议及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具
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所做的安排并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
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价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
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
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立君
田 宏
李 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