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博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现金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29%股份暨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现金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29%股份
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
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该等机
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审计、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
4、本次交易的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
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状况,目标公司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对价参考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定价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
般商业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参股的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立君
田 宏
李 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