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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
关的风险。
    2、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3,887.34 万。除上述
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