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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
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7 万股。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