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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3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乐恒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 潮牛医
疗技术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
关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