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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拓,助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实施落地。本次交易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客观,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
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乐恒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深圳潮牛医疗技术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
业务开展的正常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双方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平等自愿,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昱波、周康、胡安杨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2023 年 0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