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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
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方向。本次
交易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
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昱波、周康、胡安杨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2023 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