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08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实施
落地。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08 月 18 日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昱波、周康、胡安杨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2023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