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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与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张昱波、周康、胡安杨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