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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倩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伟琦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能较好地执行相关规章
                                         制度。
                                             2023 年 7 月,上市公司、陈秀峰、
                                         沈熙文遭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8.关注职
                                         责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1
                                           保荐机构通过逐月取得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 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7 月,由于在重大事项的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


                                   2
                                                情人档案存在错漏的情形,上市公司、
                                                陈秀峰、沈熙文遭到深圳证监局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
                                                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
                                                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
                                                荐机构亦加强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公司实控人发生变
                                                更,保荐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等
                                                内容为上市公司进行专门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2023 年 7 月,上市公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
执行                              司、陈秀峰、沈熙文遭到 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
                                  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
                                  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 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
                                  “一、保荐工作概述”之 规范运作水平。保荐机
                                  “8.关注职责 的履行情 构亦加强督促上市公司

                                            3
                                  况”。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公司原控股股东、
变动                                                         实际控制人陈良先生的
                                      2023 年 2 月 23 日,
                                                             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经
                                  制人陈良先生完成公司股
                                                             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份减持,不再持有公司股
                                                             务。
                                  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由陈秀峰先生、陈
                                                             际控制人变更后,保荐
                                  良先生 变更 为陈秀 峰先
                                                             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7 日
                                  生。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专门培训。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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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的股份回购承诺

 3.公司 及其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依法承担 赔偿或 者补偿 责任的
承诺

 4.实际 控制人 避免 同业竞 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本次发 行摊薄 即期回 报采取      是         不适用
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 摊薄即 期回报 采取填      是         不适用
补措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创 意信息 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


                                          5
改情况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
         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
         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
         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
         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


                  6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
                           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
                           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
                           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
                           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
                           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
                           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7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
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
未就上述 交易 及时履 行审议 程序 及信息 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
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
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
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
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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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
                 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
                 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
                 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
                 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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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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