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康立女士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靳连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靳连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3.2.4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同意续聘靳连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李璐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福文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李璐女士、李福文先生分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3.2.4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同意续聘李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李福文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         张启明         屠鹏飞         康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