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孔斌 董事长许吉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 董事许孔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007,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3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4,44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2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81,867,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40,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1,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1%; 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王美雨、许孔斌、许银斌、牛文强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93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672,5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4%;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8%;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翟小玉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776,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58%;反对 2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76%;反对 2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8%;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776,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58%;反对 2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9,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76%;反对 2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8%;弃权 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旨印、左里阳(以下简称“天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天册律师认为,天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