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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23-05-29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7.92 元/股调整为 7.89 元/股。

    2、发行数量由不低于 252,525,25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90,404,04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253,485,42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91,508,23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23,059,034 股(不考虑
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一、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依据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2 日召
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8885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转增 6.902505
股),根据本预案中发行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13.45 元/股调整为 7.92 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 252,525,25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90,404,040 股
(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不考虑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
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
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76,852,536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2,305,576.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
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
10,912 股,总股本增加 10,912 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由 1,076,852,536 股变
为 1,076,863,448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863,4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9999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三、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条款,公司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1、发行价格由 7.92 元/股调整为 7.89 元/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计算过程为:7.92-0.0299997=7.89 元/股

    2、发行数量由不低于 252,525,253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90,404,04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253,485,42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91,508,23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23,059,034 股(不考虑
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计算过程为:发行数量上限=2,300,000,000 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
格 7.89 元/股=291,508,238 股(向下取整)

    发行数量下限=2,000,000,000 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 7.89 元/股
=253,485,425 股(向上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