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于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总额不超过9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得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1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20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功能区合心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许吉锭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轨
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
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
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黑色金属铸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
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天铁股份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5.14                       2,534.04
        负债总额                    1,449.33                       1,090.64
       所有者权益                   1,435.81                       1,443.40
         项 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2.75                        738.48
        利润总额                      -7.95                         113.42
         净利润                       -7.58                         105.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2、保证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1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潘得路股东瑞泰潘得路铁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潘得路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最高总额度为5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500万元,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4%。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122.91万元,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3%,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
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