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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所有限制性股
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
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将继续限售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同
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额外限售期满后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