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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铁股
份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以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授权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
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子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
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铁股份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天铁股份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铁股份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   超            张华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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