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62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切实推进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继续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情况: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35.00 元/股 (含),即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情况: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 元 /股”调整为“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580,008 股”调整为“8,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2.9641%;将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调整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 元/股”调整为“35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290,005 股”调整为“4,285,71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4820%。 4、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依法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31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3-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为 16.7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6.6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840,2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最高成交价为 19.42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6.6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3,831,89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原因 及具体内容 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 求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实施回购股份。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回购股份 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股,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31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调整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580,00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290,00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调整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64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285,71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调整前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 2、调整后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调整前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580,0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31,564,766 45.50% 140,144,774 48.46% 二、无限售条件 157,610,855 54.50% 149,030,847 54.54%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31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290,0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31,564,766 45.50% 135,854,771 46.98% 二、无限售条件 157,610,855 54.50% 153,320,850 53.02%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571,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31,564,766 45.50% 140,136,194 48.46% 二、无限售条件 157,610,855 54.50% 149,039,427 51.54%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信息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285,7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2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31,564,766 45.50% 135,850,481 46.98% 二、无限售条件 157,610,855 54.50% 153,325,140 53.02% 三、股份总数 289,175,621 100% 289,175,621 100% 注: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信息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合理 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 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同时基于对公司价 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公司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 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 和可行性。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1.2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22.03 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9.59%、约占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3.62%。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1,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1%。回 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事 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 限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系根 据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 下限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