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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67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3 年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及其全资子公司易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易佰”)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2,785.84 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需提供相应担保;因与供应商业务合作,2023 年度易佰网络及其全资子
(孙)公司涉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内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河西支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公司向建设银行河西支行申请境内并
购贷款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其配偶罗晔女士、公司全资
子公司易佰网络、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其配偶罗春女士就上述并购贷款与
建设银行河西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5008653Q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5、注册资本:28917.5621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23 日
    7、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批发;
国内船舶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
发;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四、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周新华先生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1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通过湖
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
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526,94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罗晔女士
    罗晔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新华先生的配偶。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罗晔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10,4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罗晔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易佰网络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83015
    3、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 7 号 TOD 科技中心
1 栋 101
    5、法定代表人:胡范金
     6、注册资本:12,826,689.00 元
     7、主营业务:跨境出口电商业务
     8、股权结构:易佰网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经核实,
易佰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胡范金先生
     胡范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易佰网络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范金
先 生 通 过 洛 阳 芒 励 多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9,792,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胡范金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五)罗春女士
     罗春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易佰网络总经理胡范金先生的配偶。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罗春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通过洛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罗春女士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新华、罗晔、胡范金、
罗春
     债务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2023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9 日
     3、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
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
年止。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建设银行河西支行申请境内并购贷款并签订《并购贷款合同》,
用于支付收购易佰网络 10%股权的交易价款和费用,易佰网络、周新华、罗晔、
胡范金、罗春签订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42,0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6%。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并购贷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