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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9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12 月 5 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华鼎股份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通拓科技”)100%股权及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资产等)。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收购具体交易方案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审
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
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尚需经过审计、评估并
根据最终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确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华鼎股份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权及主营业务相关
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资产等),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与华鼎股份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
本次收购具体交易方案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
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
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1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826157T
    3、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4、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3 日
    5、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6、注册资本:110,415.2226 万元
    7、经营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
    8、控股股东: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
司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委托给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真爱集
团通过直接持股和受让委托投票权的方式合计持有 265,656,005 股对应的投票
权,持股比例为 24.06%。
    9、华鼎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28367
    3、法定代表人:朱志龙
    4、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9 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
料物流区二期 5 层 5G-155-5G-165 号
    6、注册资本:4,786.8031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
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
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8、股权结构:华鼎股份持有 100%股权。
    9、通拓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B2C 跨境出口电商,与上万家中国优质供应商建立深度
协同合作的生态体系,以 TOMTOP 垂直站(标的公司经营的独立网站)和 Amazon、
Walmart、AliExpress、Mercado Libre、Shopee、Lazada 等全球知名电商平台
为载体,采用买断式自营和代理分销的方式推动民族品牌出海,向国外 C 端消费
者提供优质产品,目前覆盖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跨平台、跨品类、跨语
种、跨币种的多维度全方位的立体式业务结构。
    标的公司具备十九年跨境电商行业的经验沉淀,广泛布局销售渠道,拥有海
量常售 SKU,在兼顾规模效应与均衡布局的基础上,形成了商品开发敏捷、海外
仓布局齐全、系统化管理完善、大数据赋能业务等核心竞争力,是国内跨境电商
先行者和领军企业之一。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与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资产等)。
    2、定价原则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审计基准日,由乙方聘请经双
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评估
时以资产基础法为主要评估方式,双方参考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并在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定。
    3、支付方式及诚意金
    (1)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
    (2)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开立的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诚意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该等账户及资金由甲乙双方共管。
    4、过渡期的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资产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
    (1)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外,不
得新增对外投资、调整主要业务、担保、借款、融资或产生资金占用等行为。
    (2)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标的公
司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其他方予以配合,各方应对此尽合理商业努力予以积
极配合。
    (3)过渡期内,甲方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重
大方面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
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并根据以
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
    5、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应协调安排及充分配合乙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
负债、成本、收入结构、人员构成、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行
政处罚等进行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并确保其及标的公司提交的项目信息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全面、无误,甲方及标的公司对其所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除非乙方书面放弃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标的资产,甲方承诺自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宜确认终止合作之日或自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八个月内(两者以孰早者为准)(以下简称“排他期”),甲方不得与除乙
方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转让标的资产事宜进行接触、洽谈、磋商或签订任何
法律文件。
    c、甲方及标的公司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
履行保密及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内幕信息交易。
    d、甲方承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信托、代持或其他第
三方权利等限制,目标股权权属清晰且依法可以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甲方对标的公司的出资已经实缴到位,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2)乙方权利义务
    a、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诚意金。
    b、本协议签署后,乙方需尽快聘请财务顾问(如需)、会计师事务所、评
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赴标的公司现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c、尽职调查之后,乙方将聘请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目标
股权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相关审计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标的公
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并出具正式的审计和评估报告。乙方应当自行承担
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
    d、乙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履行保密及
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内幕信息交易。
    6、协议解除
    (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或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日期起对标的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甲方、标的公司应提供所有必要之配合并尊重乙方及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结论。如尽调过程中乙方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实质性障碍”)且该实质性障碍预计无法在交割之前
解决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
正式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诚意金(无息)。
    上述“实质性障碍”包括:a)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新发生第三方平台店铺、
自营平台 PayPal 账号被限制销售、冻结资金的情况,且该等店铺、账号在过渡
期起始日上一年度对应的销售额占比超过标的公司该年度总销售额的 20%;b)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新增超过 2,000 万元的大额对外担保、借款或贷款;c)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新增超过 5,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d)过渡期内,标
的公司经营基本面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即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资产或利益受损金额
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5%的变化)的情况。
    (2)乙方支付诚意金后,在本协议排他期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述
交易的,甲方应在乙方正式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
的全部诚意金,并按乙方已付款项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诚意金后,乙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实质
性障碍或存在实质性障碍但甲方已经解决或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若乙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则甲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退还诚意金的 80%,剩余
20%的诚意金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4)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支付诚意金后,若在本协议生效后 8 个
月届满日,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股权交易文件的,则本协议自
动解除,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诚意金(含该等资金在共管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协议双方因本次交易发生
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该仲裁机构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8、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具备十九
年跨境电商行业的经验沉淀,与公司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互补
性。
    1、运营模式互补
    标的公司重视品牌运营,打造了 TOMTOP 等知名出海品牌,在海外拥有较高
的知名度及用户基础。公司则通过自主研发信息化系统,持续提升自动化、智能
化运营水平,专注提升运营效率,具有成熟的多国家、多平台、多品类运营能力。
标的公司可以补充及提升公司在自有品牌或品牌运营方面的能力,公司则可以利
用自身运营优势助力标的公司的品牌快速扩展更多销售区域及渠道,实现品牌快
速增长。
    2、品类互补
    标的公司主营的仪器仪表、办公文教、乐器工具等品类,对公司的主营品类
有良好补充,可以复用公司运营能力实现快速增长。
    3、产品力互补
    公司具有广泛的供应链资源,标的公司在部分品类具有更深入的产品开发经
验,可以帮助公司提升整体产品开发水平,发挥现有供应链资源优势,实现双方
产品升级迭代。
    综上,公司将在稳定现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持续盈利的前提下谋求新的增长
和突破,通过整合双方现有供应链渠道、业务资源及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
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且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及执行
前,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及初步
洽谈结果,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标的股份转让尚需经过审计、评估等进一
步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收购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