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8-1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证监会
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欧普康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立新、唐民松、许强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