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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4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
昂技术 9 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葛良娣、董事
王子璇、独立董事栾凌、独立董事关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
键、监事蓝莹、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钱国来、副总裁李张青、总工
程师田军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
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 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
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
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3,125,000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1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87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A、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 公司股票: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开盘集合竞价;

    B、收盘前半小时内;

    C、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125,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671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919,592       45.76       216,044,592     46.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395,906       54.24       249,270,906     53.57%

 股份总数                   465,315,498     100.00        465,315,49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875,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919,592       45.76       214,794,592     46.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395,906       54.24       250,520,906     53.84%

 股份总数                   465,315,498     100.00        465,315,49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减资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