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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
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