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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