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
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
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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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通
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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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
上市。
(六)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七)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的价格由每股 38.29 元调整为每股 37.99 元。
(八)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以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因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需要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除权调整,根据相关规定,
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97.7 万股调
整为 175.86 万股,价格由每股 37.99 元调整为每股 20.91 元。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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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32.04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0.91 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
自主行权。
(九)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需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除权调整,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等
待期内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行权要求,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的行
权份额进行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91 名调整为 86 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91 元/股调整
为 12.85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5.86 万份调整为 281.376 万
份;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
二个等待期内绩效结果未达到行权要求,前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或行权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0752
万份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有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196.5888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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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752 万份,涉及人数为 8 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办理完成。
(十)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结束后仍存在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
(以下简称“未行权份额”)、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 9 名股票期权原
激励对象(以下简称“9 名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第三个行
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要求,需对上述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份额进行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86 名调整为 77 名(以下简称“77 名激
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848,896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49,280 份。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48,896 份,涉及人数为 86 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 77 名激励对象已
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49,28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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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完成。
二、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的规定,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15,582.05 万元),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净利润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
长数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考
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后的净利润为 12,963.56 万元,
未达到公司行权考核业绩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对 7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份额 449,280 份进行注销,占 77 名激励对象原授予股票期权份
额总数的 20%。
三、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一)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对应行权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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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行权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期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期
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 7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原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的 20%,合计注销 449,280 份。
(三)股票期权历次份额调整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7,719,337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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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增加。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66,168,4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增加。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相关条款规定: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6,000×(1+0.8)×(1+0.6)]×20%=449,280 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449,280 份。本次
注销完成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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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份额,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原
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剩余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49,280 份。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和数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
序,同意对剩余股票期权合计 449,280 份予以注销。
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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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
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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