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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

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整(其中,为控股子公司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

元),担保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为

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

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

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

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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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子公司”、“埃弗米”)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同时,

埃弗米为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

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属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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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埃弗米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使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可
  被担保方     经审议尚在有效期    用担保     对被担保方
                                                             的实际担保     用的担保
                 内的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金额          额度
东莞市埃弗米
数控设备科技        22,000          2,000       12,500         11,500        10,500
  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

 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

 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

 此,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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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就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

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债权人

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

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

人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

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

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

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

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

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

期日或债权人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

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

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

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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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

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

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

额度: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

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

保函金额等)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保证方式

    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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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

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

说明

    埃弗米本次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担

保,埃弗米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

为埃弗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

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

要求埃弗米就公司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埃弗米具备偿还债

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35,5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01,500 万元;

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9,000 万元,为客户提

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22%,实际已发生的对

外担保金额为 42,219.10 万元(含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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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

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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