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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8-3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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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

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

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2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计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

情况,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

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入公

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和具体实施时间等

内幕信息,亦未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

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

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

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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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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