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
“拓斯达智能制造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
设顺利推进。同意拓斯达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中
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 10 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建
设需要,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中国银
行东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
续的及时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
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术与银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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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向拓斯达技术提供人民币
19,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10 年。上述贷款额度为
最高授信额度,不是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拓斯达技术将根据项目
进度合理安排提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为满足拓斯达
技术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
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
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
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
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
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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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
本次使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
露日经审议尚
被担保方 用担保 对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实 剩余可用的
在有效期内的
额度 的担保余额 际担保金额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0
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9,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主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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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主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40,5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06,500 万元;
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9,000 万元,为客户提
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87%,实际已发生的对
外担保金额为 68,219.10 万元(含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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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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