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 券简称:拓斯达 公 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3101 债 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公开增发”)(证监许可
【2019】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 40.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
除发行费用 40,829,327.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170,647.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本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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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
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工业机
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业务和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业
务,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0,917.06 万元,现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为
36,786.73 万元(含利息);并同意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
目”),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 43.22%。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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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9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依募集资金项目设
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
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
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完成。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分别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1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
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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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393,289,450.08 元 , 其 中 已 投 入 江 苏 募 投 项 目 人 民 币
336,523,591.18 元(2022 年 12 月 28 日已结项),已投入注塑机子项
目人民币 56,765,858.90 元。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公司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结项,由于相关业务产能预计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导致部
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生产场
地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拟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暂时
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
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现有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
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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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解决了子
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
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
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
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
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
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
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
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厂房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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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解决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对生产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
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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