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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 券简称:拓斯达     公 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3101      债 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公开增发”)(证监许可

【2019】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 40.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

除发行费用 40,829,327.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170,647.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本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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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

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工业机

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业务和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业

务,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0,917.06 万元,现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为

36,786.73 万元(含利息);并同意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

目”),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 43.22%。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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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9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依募集资金项目设

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

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

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完成。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分别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1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

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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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393,289,450.08 元 , 其 中 已 投 入 江 苏 募 投 项 目 人 民 币

336,523,591.18 元(2022 年 12 月 28 日已结项),已投入注塑机子项

目人民币 56,765,858.90 元。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公司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结项,由于相关业务产能预计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导致部

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生产场

地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拟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暂时

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

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现有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

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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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解决了子

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

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

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

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

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

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

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

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厂房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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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收益率,解决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对生产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

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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