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3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补充合同,将“公司为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
技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
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
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
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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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 “拓斯达智能
制造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
意拓斯达技术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
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 10 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
建设需要,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中国银
行东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
的及时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
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术与银行实际签
署的协议为准。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0),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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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上述担保的进展公告,同意为拓
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
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06)。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审批要求,担保期限起始日需与借
款合同(主合同)成立生效日保持一致,公司同意签署补充合同,将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
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
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
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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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
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
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未发生实际借款。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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