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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6-12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
158 名激励对象中,存在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后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调整为 15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
量由 260.82 万股调整为 260.32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434,46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应的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V=13.57-0.024=13.546 元/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至
13.54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
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除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外,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6、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