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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6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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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6,212,3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2.3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8,710,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7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7,50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5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01,7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3,60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872%。

    3、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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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11,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00,4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39 % ; 反 对 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11,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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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600,4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11,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00,4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39 % ; 反 对 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戴文东律师、郑华菊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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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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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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