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1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3-08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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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坪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6,533,83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已扣除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下同)46.4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6,382,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6.3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31,7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3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2055%。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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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7,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8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7,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8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6%;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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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7,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8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戴文东律师、郑华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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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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