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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5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 层、23 层

网址:www.hanshenglaw.cn   电话:+86-21-5187 7676   传真:+86-21-61859565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指派丁振波律师、黄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公告文

件,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

                                   1
                                                                   法律意见书

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5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的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在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符合通知内容。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持有公司股份38,175,1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2
                                                              法律意见书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127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

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持有公司股份

11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901%,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据此,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38,285,6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2174%。以上

股东均为截至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

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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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载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

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法律意见书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法律意见书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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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8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50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1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3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5 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8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
                                                               法律意见书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15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17
                                                               法律意见书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35,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18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9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丁振波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朱以林                                     黄     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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