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
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及 2023 年上半年度内(以下简称“报
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连云港
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中不超过
12,250 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久洋环境提供担
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11,682 万元。
2022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久吾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理、保函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西藏久吾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相关担保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针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
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内容。
四、针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红(签字):
朱玉华(签字):
王 兵(签字):
2023 年 8 月 19 日